台中一名31歲徐姓女子6日早晨至早餐店買早餐,得知餐點完售後,徐姓女子突然發火,朝著店員怒吼後,不顧當時還有其他客人在旁,拿起一雙拖鞋朝著店內丟擲,隨即騎乘機車離去。店員嚇得趕緊報警求助,事後因無造成任何損害,店家決定暫不追究,但徐女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台中市北區這家早餐店透露,至今開業兩年多,這位徐姓女子為早餐店熟客,經常點「鹽酥雞蛋餅」,而當天店員禮貌告知餐點完售,卻點燃女子怒火,不但對店員咆哮,還回頭拿了一雙拖鞋攻擊店家,讓他們感到相當無奈,店家將監視器畫面放上網後,引發網友熱議「吃不到早飯想吃牢飯喔」。
警方獲報到場時女子已離開,調閱監視器查證後,目前已通知徐女到案說明,並告誡不得任意滋擾店家。而女子衝動的脫序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台中市警方呼籲民眾,暴力無法解決問題,應循正當途徑報警處理,針對脫序行為將強勢執法,絕不容許不法行為危害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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