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醫院鑑定,曾姓護理師沒有因精神疾病而降低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且於案發後一度自殘,她於羈押期限屆滿時,表示「願在看守所內贖罪」,並在看守所寫道歉信、手抄佛經等,檢方則主張曾女信中仍埋怨呂男,懷有強烈恨意,事發地點又是呂男家人每天會經過的地方,留下無法挽回的痛,請求法院重判,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15年徒刑。
審理期間曾女稱呂男追求自己半年,曾經告白「你是我的真愛」,且說會離婚娶她「許我一個未來」,但卻遲遲沒有離婚,還動手施暴,當庭甚至激動喊出:「我這麼愛你,你用拳頭對我,對嗎?」遭法官斥責:「有比妳媽媽重要嗎?」
開庭時曾女的母親、姑姑還專程從屏東北上出庭旁聽,姑姑還向法官求情:「可憐可憐我們的孩子!她是我們的寶貝!從輕發落!」曾母也在旁崩潰大哭。呂男家屬的律師則表示,4封道歉信內容未見曾女悔意,她的狡辯也造成家屬二度傷害,請求法官嚴懲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