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33歲的張女因與李姓表妹有嫌隙,於2020年4月18日至27日期間,在臉書上以其公開、供不特定人閱覽的帳號發布20餘則貼文,暗示表妹有吸毒、販毒、賣淫,還以「蟑螂女孩」、「長得像狒狒」、「長得像猩猩」等語辱罵她。表妹憤而報警並提告妨害名譽。
張女於檢方偵辦期間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事證明確,依法將張女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張女其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因一行為同時觸犯以上2罪,從一重論以加重誹謗罪,法官審酌張女犯後態度、被害人無和解意願、堅持提告等情狀後,判處張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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