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國小每年都會舉辦五年級學生露營活動,並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委託校外廠商承辦,廠商則安排活動教官管理學生。今年活動於3月20日、21日在旗山區某露營場舉行舉辦,一共有13個班級、346名學生參加,事發當天部分學生提早起床嬉鬧,活動教官多次規勸無效,就情緒失控叫醒全體學生罰跪。
校方得知後表示已第一時間聯繫學生家長,將會針對廠商履約不完整部分扣款與相關賠償,以及對學生啟動輔導機制,並自請處分,教育局與社會局也介入關心。
教育局表示,當天活動仍屬教學活動,事發當時,學校人員未能即時掌握狀況,並妥善因應,顯有不當,因此立即檢討,先撤換校長,並指派督學代理校長職務;也重申嚴禁發生對學生不當管教與對待行為,並依《政府採購法》究責廠商履約責任,除全面清查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廠商,也將要求廠商服務人員應簽署禁止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
社會局今(27日)表示,家防中心接獲事件通報後,於25日及27日訪談行為人,即露營活動廠商的輔導人員,該員坦承有罰學生下跪情形,經評估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對兒少不當對待,將依法裁處6萬至60萬元的罰鍰,並得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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