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彈劾文指出,喬男2021年5月15日至16日帶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明知營地有設告示牌規定「嚴禁生營火」,喬男身為領隊卻未阻止隊員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還一同加入烤火取暖,最終於16日凌晨引發重大森林火災,火勢足足延燒12天,近80公頃林地遭焚毀。
喬男接受警詢時,辯稱是凌晨2時許準備早餐時,不慎踢倒爐火導致地火悶燒釀災;南投地檢署偵辦,發現喬男凌晨起床時就看到營火堆旁有火勢,卻選擇自行撲救未即時通報消防隊,直到火勢失控才於凌晨4時許報案。檢方依違反《森林法》對喬男提起公訴;另外林務局也對他提告求償2.2億元。
喬男去年3月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27日)開庭,喬男向法官表示,他在LINE群組與隊員提及的生火、鹿肉等對話,都是開玩笑,強調事發當天生火的人不是他,沒有理由別人的行政責任要由他來擔。且檢方起訴內容不少皆為推測,與實際情況不符,強調發生火警後向消防隊報案,沒有隱匿案情的動機。
監察院代表則認為,喬男是領隊,但針對生火地點及原則的說詞與隊員不一且反覆,隊員辯稱因天寒才要取火,符合緊急避難的說法也需再調查。法官最後諭知候核辦,即下次開庭時間未定,確定時間後再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