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分署表示,陳奕樑經營「豪嘉食品有限公司」拖欠營所稅、營業稅合計418萬元未繳,被相關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後,又以高齡70多歲「無工作能力」、經濟狀況不佳為由,拒絕清償。
但行政執行官查出,陳奕樑曾於2006年將公司盈餘117萬餘元全數分配給股東,隔年又提領公司存款93萬餘元,還將美金48萬餘元匯至紐西蘭、澳洲,用來支付購買牛肉的貨款。
行政執行官認為,陳父行徑符合「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納」,且有處分脫產情事的管收要件,因此向法院聲請管收,期間因歷經駁回、抗告等過程,相隔1年半後,本月才由台中高分院裁定管收。
彰化分署於本月25日將陳父解送彰化看守所管收。消息傳開第一時間,陳庭妮透過經紀人表示「十分震驚」,並稱近幾年日常與爸爸的相處、交談中,未曾聽過爸爸提到或透露關於償還稅款遭遇困難或延遲的情形,因此不了解事情的前因後果與細節,關於欠稅已諮詢律師一同面對,希望能盡快讓事情圓滿解決,盼外界能夠給予處理空間;由於涉及家人隱私,也不便再多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