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先前已將包含校長在內的7名相關人員調離現職,並組成專案小組,經過調查7名涉事人員,包括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創新人員共4人涉不當管教,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另外3名包括教官兼生輔組長、教官及學創人員查無不當管教。
教育局昨正式接獲學校函送的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紀錄,經過檢視,認定前學務主任涉不當管教情節重大,已發函退請學校,要求將學務主任依照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等規定,移送考核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進行懲處,最重不排除解聘。
教育局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認為身為校長,在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導致延誤調查時機,讓事件進一步擴大,過程未見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決議處分記大過一次,並認定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規定解除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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