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媒體《搜狐新聞》報導,何男家境貧困,生活在農村的他,23年前考上雲南公安專科學校,並前往就讀,他起初不相信生活費帳戶多出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50萬元),但在好奇心驅使下,領出人民幣100元(約新台幣450元)後,又從不同銀行的提款機提領215次,兩天內就領出人民幣42.9萬元(約新台幣193萬元)。
何男明知父母不可能有這麼大筆的金錢,仍將不屬於自己的錢提領出來,並在返回老家後向母親告知此事,讓媽媽把領出來的錢藏在豬圈裡,接著請母親去掛失提款卡。銀行發現金額有異常後,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何男的父母。
何母得知警員是來詢問錢的事情,馬上就把錢還回去,何母認為,如果沒有人來找回就是自己的錢,有人來找還回去就好了,但何男卻因此被警方逮捕,還被學校開除,2001年到2002年間,何男被警方3抓2放。
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何男利用銀行電腦系統故障,非法領取現金並占為己有,又故意掛失提款卡,已經犯強盜罪,2002年7月判決何男無期徒刑,後面何男父母上訴5次都被駁回,直到2008年廣東高院撤銷類似何男的案件判決,才又有轉機。雲南省高院2009年針對何男事件再審,認為何男是按正常程序提款,不是預謀盜竊,而且是後退還全額款項,改判有期徒刑8年6個月,以及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罰鍰,改判時何男已服刑8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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