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的林守宏從演員轉職警察後,被分發到新竹竹北分局,根據判決書指出,2020年4月凌晨,一名陳姓女子因為酒後跟男友吵架,手機遺落在男友車上,所以前往警局報案,不過陳女情緒失控,不斷大哭,林守宏也聯繫派出所女性警員前來支援。
陳女情緒一直未見平復,林守宏受不了,要求陳女哭小聲一點,更問陳女「妳有吃過、喜歡吃辣嗎?」並作勢要用辣椒水噴陳女,陳女男友到場後,情緒更加崩潰,拍打前方椅子,林守宏因此趁女子不注意時,2次對陳女臉部噴灑辣椒水,造成陳女臉部、眼睛疼痛,陳女質問林守宏為何攻擊她,林竟回「我是警察啊」、「妳要跳針我也很會跳針」、「看起來不太辣的感覺齁」。
後續陳女因疼痛難耐,叫救護車前來,證實林守宏又刻意挑釁女子,陳女憤怒回嗆三字經,隨即遭到林守宏壓制,林還大喊「我現在以現行犯逮捕妳」,將陳女上銬,直到救護車抵達才為陳女解開手銬。一審判決林守宏噴辣椒水,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罪,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後續經2次上訴,最高法院今(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在此之前1個多月,林守宏在值班時發現對面餐廳違規停車,竟直接走出值班台,欲對違規車輛拍照,女車主發現後馬上過來關切,但雙方卻爆發口角,女車主的家人不小心拍掉林手上的額溫槍,林隨即失控壓制女車主,又跨坐在另一名家人身上,以逮捕現行犯名義壓制對方,後續一審判決林守宏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經上訴,二審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