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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龍認為前老闆出書侵犯他的肖像權、隱私權提告。(翻攝自劉真臉書)

不滿前老闆出書消費愛妻劉真 辛龍提告侵犯隱私判決出爐

記者|郭妤

許姓男子授權出版社發行《30年青春•震耳欲聾:真的不要來EZ5 !你會迷上!》一書,辛龍過去曾在EZ5駐唱,主張未經同意,擅將他的肖像刊載於書籍封面與內頁,侵害肖像權;並指書中文字「劉真會嫁給辛龍,我一點也不覺得意外;只可惜那場手術的意外,卻無情拆散了這對恩愛夫妻,劉真離世,給了他幾乎致命的打擊!」等語,涉及他個人感情與婚後隱私,影響他生活平穩,讓外界加深他無法走出喪妻之痛的印象,請求賠償侵害肖像權部分慰撫金新台幣249萬2,999元、隱私權部分慰撫金150萬元,共399萬9,999元。

許男則反駁,照片是1998年至2014年聘請辛龍到餐廳駐唱時,為了行銷宣傳所拍,他享有著作權,且辛龍有拿到報酬,並同意照片用於餐廳行銷;使用辛龍照片僅是佐證2人相識,紀錄個人生平與音樂事業發展,沒有侵害肖像權。

至於書中文字,辛龍與劉真2014年結婚,後來劉真於2020年病逝等內容,以及辛龍無法走出喪妻之痛等等,都是辛龍自願公開,且在出書前新聞媒體皆有報導,早已為大眾所周知,無隱私權之侵害可言。

台北地方法院考量許男無法證明駐唱歌手照片不會簽約是業界常態,縱使說詞屬實,辛龍也只同意照片用於餐廳行銷,不能推論辛龍同意將照片編輯入書營利,認定已侵害肖像權,判賠5萬元;文字部分法官認為,辛龍與劉真婚姻等事早被新聞媒體報導,難謂書籍內容對辛龍的隱私權造成侵害。

更新時間 2023.04.2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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