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邱姓人夫,在2020年因中風住院,由於工作性質關係有許多客戶需要聯絡,於是將手機交由老婆許姓女子保管,並將密碼交給妻子,結果許女卻在手機中發現丈夫與周女裸身相擁的照片,驚覺老公有外遇的許女相當憤怒,雙方在2020年7月間離婚。
許女不滿婚姻被破壞,對周女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新北地院認為邱男與周女的親密照、出遊照,都缺乏拍攝日期佐證,加上邱男已罹患失智症,裁定邱妻敗訴。許女不服提出上訴,周女稱拍照時是被偷拍,且邱男與許女曾離過婚、在2015年再次結婚,周女表示自己知道邱男有婚姻關係後,雙方就沒有再有親密互動。
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邱男與周女的親密照片或出遊照片,周女的表情都很安詳平和,應該沒有遭到脅迫,比對雙方通訊軟體對話內容,雙方曾經互傳「啊!我很大方,我承認自己是小三啊!沒什麼好怕」、「我不會不承認」、「明明沒離(婚)為什麼在一起」,以及偷摸生殖器、約定時間發生性行為等訊息。證人也出面指稱,眾人出遊時邱男與周女都是同住一間房間,且看得出來邱男很疼愛周女。
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照片中邱男與周女裸露上肩相擁而眠,還曾有摸生殖器、發生性行為等訊息,加上證人證實兩人曾同住一個房間,種種證據皆足以證明他們曾發生性行為,且周女在邱男再婚後仍持續介入對方的婚姻關係,最終不採信周女的說詞,高院審酌許女是家庭主婦、名下無財產,周女則從事與銀行相關的工作,判周女應賠償30萬元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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