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楊家俍在2002年間於「台灣KISS網」以「深夜孤寂,需要妳的慰藉」為標題,撰文指「台北或新竹佳,希望能有妳一晚的陪伴,一定能帶給你無盡的新鮮感和歡愉,援可,希附照」;警方根據貼文信箱找到楊家俍,他才驚覺張貼這種文章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楊家俍表示,即便沒有實際犯罪意圖,但檢察官勸告是微罪,認罪就能以簡易判決獲得緩刑,緩刑期滿沒有再犯就不會留下案底,最終他被判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他強調除了貼文,沒有其他動作,「誰知年少無知的胡鬧,帶給我的卻是永遠無法磨滅的前科烙印」。
民進黨中執會日前通過修正「提名條例」,將曾經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之罪,列入禁止提名參選,儘管該條例還未經全代會通過,楊家俍表示為避免不必要爭議,選擇放棄提名資格,「無論民進黨提名什麼人,取代我參選,我也都會竭盡全力輔選」。
根據立法院法律系統,當年《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後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指出,透過利益(如現金、物品或勞務)交換而侵犯兒童少年與其權利,即是對兒童少年之「性剝削」,我國因此於2015年將此條例修正名稱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將原條文用語「性交易」修正為「性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