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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公司解任獨董陳敏薰。(鏡新聞)

泰山發重訊羅列4大理由 依法解任陳敏薰獨董職務

記者|鏡新聞

一、去年12月2日同意泰山公司出售全家股票後,疑似在龍邦大股東的壓力下,別有用心、出爾反爾改口反對此案,並借題發揮,反對多項有利泰山公司發展之議案,有違獨立性。

二、4月20日審計委員會、5月5日董事會二度配合龍邦公司指示,反對派發股利,罔顧股東權益,違反獨立性。

三、4月20日與董事劉偉龍共同共謀捏造杜英 達獨董遭受恐嚇之不實情節並率警闖入審計委員會會場,帶 走杜英達獨董並聲稱不爽開審計委員會等,違反執行獨立董事職務之獨立性及未盡董事之忠實義務;中斷審計委員會, 致使本將接續開議之董事會無法進行。於5月5日召開之審計委員會等,製造諸多紛擾,侵害公司及股東權益至鉅。

四、5月5日、6日宛若龍邦公司聘用之人員,大動作代表龍邦公司召開記者會,不實指摘泰山公司的不是,惡意 詆毀與渠等不同意見之經營團隊與董事,嚴重失去獨立董事 之獨立性。之獨立性。

泰山公司就相關情事與事證,委請外部律師評估,經專業律師分別出具法律意見書二件, 二件法律意見書之評估結果咸認渠之所作所為,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 定,依法為當然解任,捍衛5萬名股東權益。

更新時間 2023.05.0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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