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老翁於2012年5月3日病逝台北榮總,連女經院方多次通知仍拒絕領回父親遺體,也不想透過公祭方式辦理後事,導致這11年來,老翁遺體只能冰存於醫院太平間,最後院方不得已在2020年間報案提告,檢方依遺棄屍體罪將女子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法院審理期間,連女一度流淚哭訴,自己是家中長女、下面有三個妹妹,父親一直都是由她照顧,父親生前雖曾說過骨灰隨意撒一撒,但父親還是希望能跟母親葬在一起,由於經濟有困難,加上不想欠社會人情,才遲遲沒有辦理父親後事,審判長聽聞後,勸連女放下並說「爸爸一定也捨不得妳跑來跑去,甚至上法院面臨判刑」。
士林地院今(24日)開庭,依《刑法》遺棄屍體罪,且遺棄者為直系血親尊親,考量連女已在5月18日將父親遺體領回並火化,判處她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