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王治平遭前妻范中芬控告,涉偽造文書判處3個月徒刑。(翻攝自王治平臉書)

王治平遭前妻控告冒名簽約 辯稱「為了她好」判刑3個月

記者|郭妤

判決書指出,范中芬與王治平於2002年離婚,2008年間王治平未經授權同意,冒用范中芬名義,在「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偽造范中芬簽名,並在下方填上自己的居所、身分證字號、電話,再以管理契約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申請會員。

范中芬日前向知名歌手陶喆提告違反著作權法,陶喆稱獲得范的前夫王治平授權後才改編,去年獲北檢不起訴,范中芬調查後才發現創作遭前夫偽造簽名授權,憤而提出自訴。她出庭證稱

移民美國,只有唱片的案子才會返台,2017年起在網路發現寫的詞遭人使用,搜尋到中華著作權協會網站有22首寫她名字的作品,為更瞭解細節想申請為會員,卻被告知已是會員,從對方提供的資料發現王治平以她的名義簽署授權書。

王治平坦言的確有簽署契約,至於為何簽署已無印象,可能因范女改名須變更合約而替她簽名,還稱會簽是因為「秉持著為了當事人好的心情」,且版權費都會匯到范女帳戶,他認為,范女應知道此事。

合議庭調查發現,申請加入中華著作權協會的申請書上,約定收取權利金的戶頭為王治平的銀行帳戶,且王治平簽署時兩人早已離婚,認為難以想像范在未經王治平事前告知的情況下,還會授權給王代簽,更同意將權利金匯到他的帳戶,不採信王的說詞,考量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能獲得范中芬原諒,犯後態度不佳,依偽造文書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3.05.25 15:47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