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姜麗香2017年裁定將一名15歲少年安置於台東某機構輔導,2020年8月間少年透過伯父向士林地院保護官反映,遭安置機構林姓男主任逼自慰,涉及強制猥褻。林男因東窗事發,而以毆打等方式,逼迫被害少年寫澄清書。
姜麗香獲報急著確認伯父所言是否屬實及少年是否應緊急庇護,但因聯繫不上台東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洪幸,就將此事告知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藉由侯弘偉與洪幸取得聯繫。
侯弘偉為姜麗香在司訓所時期指導的一名學生,侯過去在士林地院學習,後來曾在台東擔任法官多年,也是當地人,姜麗香只知道侯是4個孩子的爸,完全不知道侯與林姓主任兩人的關係為何。
而洪幸訪視被害少年後,電告姜麗香少年聲稱是為了免除安置才亂講,少年也親自在電話向姜麗香表明是酒醉後亂講,因聽到少年親口陳述,她才同意免除少年安置,並再找士林地院調查保護官至當地確認少年狀況。
而士院保護官到當地與少年會談,少年也維持一貫說詞稱喝醉亂說,姜麗香才因當下查無性侵,連犯罪時間地點等細節都沒有而未通報。後來東院保護官傳訊給士院保護官,表示如士院確定不通報,東院因洪幸已實際接觸個案並進行調查,東院將依法通報,士院保護官才因此進行線上通報。
職務法庭一審認定姜麗香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並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侯弘偉提供林男法律意見,形同介入或影響林男性侵案件辯護方向,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判決將2人免除法官職務,分別轉任原法院司法事務官。
今天上百人聚集在司法院為姜麗香陳情,她的大學同學、律師田振慶表示,從判決書可知悉姜的動機是想要查明真相,是出於善意,與其他讓人民失去司法信心的惡劣行徑或不法動機天差地別,認為她縱有違失,懲戒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專委林柏君代表收下陳情、連署書,姜麗香上訴案將由第二審審判長、職務法院院長林輝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