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台中地檢署今針對黃子佼涉嫌拍未成年少女裸照一事回應。(資料照)

黃子佼被控「要17歲少女拍裸照」 中檢:如有事證依法偵辦

記者|林婉珺

旅法女網友今(19日)在臉書發文指出,約莫十幾年前,當時才17歲的她,被「演藝圈大前輩」強吻、說喜歡她,事後對方雖誠懇的道歉,後續卻仍發生「拍裸照」事件。女網友指出,「演藝圈大前輩」有次到台中老虎城前主持,她前去探班、被對方邀請到酒店房間,並以「想辦藝術展」為由,要她「脫掉上衣讓他拍照」,當她害怕後悔、崩潰落淚時,對方卻不停手說「你流淚的時候也很美」。

女網友文中雖未指名道姓,但根據文中種種線索,矛頭皆指向黃子佼,而黃子佼約在中午連拍3段影片道歉,自曝就是文中加害人,隨後傳出黃失聯、並有多處傷痕緊急送醫。黃的太太孟耿如隨後出面說明,「以前的事情,我們需要更多時間空間。謝謝大家,我們是一家人,所以發生什麼事情我們都一起面對、彌補」。

由於女網友指自己於案發時僅有17歲,台中地檢署表示,「有關今日報載某藝人疑涉有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乙事,如有犯罪情事及相關事證,本署會依法偵辦。」

據了解,由於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屬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不需要被害人提告,檢警只要知悉就要啟動偵辦。其中,拍攝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依法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萬至3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網紅律師「巴毛律師混酥團」在臉書指出,「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是民國104年立法的,黃子佼拍照未成年人裸照應該是在104年前,所以並不會受到該法處罰。」

而黃子佼過去因形象良好,手上有不少代言,目前恐怕也將一一告吹,像是簽有一年代言合約的聯邦銀行,聯邦銀表示,是否提前終止合約及日後合作等,鑒於事件剛發生,目前會先緊急撤下相關影像。另外,和新北市勞工局合作的公益代言也都立即中止。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新聞》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安心專線:192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更新時間 2023.06.19 16:10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