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指出,通過數位鑑識、通聯記錄和行車紀錄器等證據分析,檢警發現賴姓高中生生前和夏姓配偶之間,至少半年未有互動、無感情基礎,且5月4日兩人結婚登記的當天,夏男才在星巴克以手機查詢同婚資訊,足以認定夏男先前根本沒有同婚跡象。
此外,經專案小組調閱數百支監視器,發現夏男騎機車載賴生返回北屯區大樓住處時,賴生的手扶在機車座墊後方,即使看起來數度快掉下去,卻始終不願意抱著前座的夏男,顯見兩人根本沒有感情基礎,因此兩人被認定為假結婚,夏男以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對其起訴。
檢方更進一步查出,賴生5月4日上午8點多被夏男以教他處理房地產事宜從住家帶走,隨後兩人即回到夏男在旱溪西路10樓的住家,夏男更以3,000元代價拜託1名清潔阿姨,在結婚書約上簽字見證。清潔阿姨透露,當天都是夏男拜託她幫忙簽字,賴生在旁一聲不吭,阿姨察覺有異因此拒絕簽名。被拒絕後的兩人才繼續前往超商與咖啡廳等地,以同婚不被家長祝福等理由,四處尋找結婚證人,最後才順利完成登記。隨著檢方的偵查報告出爐,證實賴生並無他殺且從高處墜樓,夏男殺人罪不起訴,但因假結婚被依「偽造文書」起訴。
檢方在記者會中同步公開不起訴的8大理由:一、死者墜樓倒臥處之草皮早已呈枯黃之狀態,並非因死者嘔吐毒藥物所致;二、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之原因,應該是死者送醫救治時,施打針劑、套用護頸所致;三、死者體內並無酒精反應,更無可能因酒精而致昏迷之情事;四、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於偵查中到庭證述,死者之出血量雖僅800c.c ,仍會死亡;五、 查無死者自其他樓層墜樓之可能;六、死者亦無因意識昏迷遭人自大樓(無論何樓層)拋出之可能;七、外界另有質疑夏姓配偶於案發後,有變裝攜帶證物離去等情, 應屬誤載;八、夏姓配偶拒絕測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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