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詹男有多項詐欺前科,這10多年來經常在台鐵自動售票機附近徘徊,物色落單女子,並以錢包掉了沒錢搭車、要回家奔喪等藉口借錢,強調會還錢並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但事後從沒還過錢,有6名女子因此報案,指稱詹男2021年10月至11月間,向她們借了1,000元至23,000元不等,卻拖欠不還,詹男被依涉嫌詐欺罪偵辦。
法院審理時,詹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生活確實有困難,借錢並非使用詐術,強調後續也償還部份欠款,主張應是民事糾紛,請求法官判無罪。法官進一步調查,發現詹男於審理期間,僅償還2名被害女子各1,000元。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詹男詐欺犯行明確,最後將這6件詐欺案分別判處拘役5日至3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54,600元。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詹男還涉有其他案件,仍在審理中,他除向路人行騙車資,去年1月至3月還在台北車站及板橋車站性騷擾3位落單女子,今年4月初甚至男扮女裝,埋伏在台北捷運台北橋站女廁偷窺,事後都被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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