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媒體《VnExpress》報導,台灣一名黃姓男子在友人邀請下答應前往越南販毒,在2020年11月時,先到柬埔寨後再經陸路轉往越南,並於2021年1月至5月間,與另2名葉姓及郭姓男子多次在越南境內販賣毒品,甚至將毒品運往中國。
就在2021年5月,葉姓男子在越南僱用一名當地司機,欲前往接應黃姓與郭姓男子以及他們所攜帶的毒品,葉姓男子收到毒品後掉以輕心,直接將毒品放在車上,轉頭和友人去附近的餐廳用餐。
而司機察覺不對勁,認為他們一行人行蹤詭異,趕緊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後在車上以及黃姓、郭姓男子2人的公寓中找到毒品,運毒一案因此東窗事發,而後全案經警方擴大偵辦,又陸續在河內市倉庫等地查獲更多毒品。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在22日指出,犯案3人證據確鑿且皆已認罪,而480公斤的毒品數量極為龐大,絕不輕饒,因此依照非法運輸毒品罪判處3人死刑,不過,其中2名犯嫌郭男和葉男表示,他們所運輸的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希望法官能夠網開一面,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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