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車庫娛樂獨家取得《屍速列車》、《我和我的冠軍女兒」、《軍艦島》、《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隱藏的大明星》、《一屍到底》、《天氣之子》、《82年生的金智英》、《鋒迴路轉》,以及《白頭山:半島浩刼》等10部電影在台的播放權。
車庫娛樂隨後也與國賓影城所轄的微風分公司、中和分公司、林口分公司、新莊分公司、淡水分公司、八德分公司、高雄草衙道分公司、高雄義大分公司、台南中華分公司、台南東區分公司、屏東分公司、金門分公司,以及兩家關係企業國賓企業、國元影業簽下合夥放映書,在旗下戲院上映,由國賓影城、關係企業售票、收款後,片商和戲院再依比例分帳。
國賓影城與關係企業在2019年12月以前,並未依約定向片商提供每日售票報表,以及報稅用的正式售票總報表,導致片商無法核實國賓提供的每週結算是否正確,車庫娛樂最後派人到電影院,針對售票情形抽樣監票,根據結果顯示國賓影城每週所提供的票房有結算金不實、短報情形,片商溝通反映後無果決定提告,請求國賓影城應給付563萬9,900元本息、國賓企業應給付14萬7,000元本息、國元影業應給付35萬元本息。
台北地院日前審理,國賓影城辯稱雙方拆帳差額是因交換券及公關票所致,交換券雙方訂下以220元或200元或早場票請款,公關票則不請款;法官調閱各地稅務機關、各戲院資料後,認為票房數與應納稅額有關,票房數越高,應繳納稅金越高,而交換券、公關票的票價較低或免稅,國賓影城不可能混淆,因此不採信此證詞,認定國賓影城確實短報票房,判須給付片商563萬9,900元。
至於國賓企業、國元影業被控短報票房部分,法院調閱資料均未發現有任何短報票房情事,因此判國賓企業、國元影業免賠,全案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