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外媒點名國內交通混亂、宛如「行人地獄」,為擺脫污名,立法院於4月中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僅將罰金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同時還要接受道安講習,另也開放部分違規項目讓民眾檢舉。
而原本上週傳出30日起規則再收緊,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駕駛一律都要停讓,消息一出引來交通恐癱瘓等質疑,王國材晚間緊急和內政部長林右昌討論決議暫緩實施。王國材當時也透露,預計週一(26日)會討論出結果,同時坦言,原定實施的新制,若遇上較長馬路,遠端一有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算車在遠處就要停讓,實在不合理。
據了解,今(26日)會中決議沿用現行規定,因日前修法已加重罰則,加上現行3公尺的規定,用路人及執法單位都已熟悉,為此維持現行標準,像是駕駛遇無人指揮的路口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內」及「前懸(前輪中心到車前端處)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基準。
另外,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時,不聽從、強行通過者,得以舉發;以攔停舉發方式為執行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可逕行舉發。不過,行人若已通過斑馬線,就算行人還踩在斑馬線上,車輛駕駛仍可從行人後方通過,但在行人尚未通過時,車輛則要遵守前懸不能進入斑馬線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