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發生於2020年8月28日凌晨,館長帶著2名助理離開自家健身房時,遭埋伏等候的劉丞浩連開3槍襲擊,經過送醫幸運撿回一命;劉男則在事後帶槍投案,供稱不滿館長才會行凶,但檢警發現,劉男在開槍前曾聯絡竹聯幫寶和會組長施俊吉,調查之後揭發寶和會疑似不滿館長擋人財路,由施俊吉籌劃槍擊館長,劉丞浩負責執行。
施俊吉在劉男作案前還陪同勘察地形,並在劉男藉故騷擾館長,館長揚言提告劉男後,指示劉男執行槍擊任務。檢方依調查結果起訴施俊吉、劉丞浩以及寶和會會長林修伯等人。
法院歷審認定施俊吉為主謀,判刑16年;槍手劉丞浩判刑15年6月,林修伯則被認定觸犯「組織犯罪」,判刑1年,其餘幫眾判處8年到10月不等的刑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初定讞。
館長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000萬元,一審認為館長與施、劉素不相識,也沒有深仇大恨,兩人卻策劃對館長行凶,犯後一再否認共謀及殺人意圖,至今沒有與館長達成和解,審酌館長所受傷勢、槍擊對他生理、心理造成的嚴重影響及精神痛苦,判處必須連帶賠償醫藥費27萬餘元、精神慰撫金300萬元;案件再上訴,高等法院27日駁回上訴與追加之訴,仍判賠32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