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腳部被機車撞到後,因女大生沒停下查看就逕自離去,於是追上詢問賠償事宜,女大生稱閃避不及才會發生擦撞,並表明錢包只有300元,不夠支付1,000元賠償金,希望能分期償還,陳男先是回應「難道以身相許也可以嗎?」,又多次說出「開房間」、「做愛」等語,女大生則早已開啟手機錄音功能,將整個對話過程錄下並報警。
警方獲報調查,發現陳男是檢察官後,隨即將案件函送至北檢,今日北檢證實確有此事,5月31日收到申訴書後已依照「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規定,組成調查小組調查,6月16日由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做出決議,將結果函送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至於行政懲處的部分,北檢表示,本署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於6月28日早上召開會議,並決議「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強調若審議結果為懲戒必要,將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陳男今日也表示,不好意思讓女大生產生誤會,已請家人代為道歉,目前雙方進入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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