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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林思宏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翻攝自林思宏臉書)

禾馨前營運長林思宏酒駕認罪 遭判3月緩刑條件曝光

記者|李沐儒

前禾馨集團營運長林思宏去年連續遇上2起官司糾紛,分別是因造假新冠疫苗施打名冊遭偽造文書罪起訴;以及涉嫌幫產婦判定「胎位不正」詐保千萬元,遭詐欺等罪起訴。不料,今年4月10日凌晨,林思宏於北市信義區餐酒館飲宴後,開車行經內湖麥帥二橋下時,被警方攔查,酒測值超標達0.62g/ml,隨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方偵訊時,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4日緩刑條件曝光,士院審酌林思宏坦承犯行,且事發當下未發生其他車禍肇事或違規行為,裁定依公共危險罪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與緩刑2年,條件是向公庫繳納20萬元,並向指定機關提供3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

林思宏當時酒駕後禾馨營運長職務即被拔除,同時於犯案後多日才於臉書發文以12字道歉:「非常抱歉,深自反省,絕不再犯」,網友紛紛撻伐「人設崩壞」、「酒駕真的很該罵」、「請注意好自己的個人言行舉止,愛自己也愛護他人生命」,而禾馨也發布聲明表示深感震驚與抱歉,引起大眾關注浪費社會資源,「我們欠社會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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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3.07.0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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