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發生於2020年少女於交友軟體認識張男,被誘騙拍攝裸照,雙方以5,000元為代價約定性交易,少女最後未赴約,遭張男威脅要公開裸照,心生畏懼的少女只好向家人坦承事發過程,並向中壢警方報案。
少女配合警方辦案,同年11月9日深夜11時,與張男相約在中壢區某速食店前碰面,警方則在附近埋伏,等待時機將張男逮獲,豈料張男到場就威脅少女上車,竟在警方監控下將少女載走,並在附近路旁逼迫少女口交得逞,張男事後開車返回原處才遭警方圍捕到案。
少女於地檢署偵查期間未將此事說出,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言有這段案情,張男遭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8年徒刑,昨日判決出爐,中壢警方辦案過程隨之曝光,遭批是不當的偵查行為。
中壢警方今日表示,當時有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強調此案偵辦過程,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的狀況。
對於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中壢警分局表示將深自檢討改進,並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疏失責任也將一併追究嚴懲,絕不容許類似錯誤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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