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轉傳一張來自LINE群組的罰單,其中顯示該駕駛於8日行經台南市中西區南門路與健康路口時,因「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行人先行通過」,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0元。
然而在警方拍下的照片中清晰可見,一旁有一位民眾,疑似因過馬路到一半號誌轉為紅燈,因此只能站在分隔島上等待,而當時車輛的交通號誌為綠燈,該車輛依號誌直行卻仍被開罰,讓原PO傻眼發文問「現在連行人在分隔島等紅燈穿越馬路都要讓了,看來這意思就是要所有車停下來等追撞,或者叫行人闖紅燈出去被撞死了」。
貼文一出引起大批網友直喊「真的太扯」,質疑新法只保護行人,「天大地大行人最大怎麽樣」、「綠燈也要讓,駕駛人的路權在那裏啊」、「歡迎來到行人無敵的年代」,也有網友認為可能是科技執法誤判,建議駕駛進行申訴保護自己的權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自6月30日上路後,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需停讓行人約3公尺或3個枕木紋,若違規罰金將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機車駕駛則維持1,200元,但若1年內違規2次以上,則會加重處罰至6,000元,除了罰錢以外違規者將會被記點且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總局也呼籲行人,新法上路後會加強取締行人違規行為,穿越道路應行走行人穿越道,千萬不可低頭滑手機、惡意逗留、違規闖紅燈等,若因上述行為造成交通阻礙將會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