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是棟住商混合大樓,居民多住在6至11樓,幾乎都是經濟弱勢族群,黃女的男友郭男則住在1樓隔間內,黃女疑不滿男友與前女友舊情復燃,凌晨2點多將驅蚊的淨香餘燼倒在沙發坐墊上後離開,引發嚴重火勢,46名住戶逃生不及而罹難,城中城大樓燒燬。
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但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黃女本意不是要傷害住戶,只成立放火罪和過失致死罪,一審依較重的放火罪處斷無期徒刑,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高分院7日針對此案開辯論庭,黃女借提出庭,辯護律師仍打「無罪」抗辯,主張檢方所提事證不足證明就是她縱的火;檢方則認為黃有縱火動機,且量刑鑑定顯示有低教化、高再犯可能性,盼以殺人罪判死刑。
據《聯合報》報導,庭審期間,黃面對法官詢問都表示沒有意見或交由律師回答,最後科刑辯論時,法官再問黃有沒有話想說,黃脫口:「城中城死了46人這麼快就拆掉,幹嘛急蓋公園……」,法官以「現在是問對科刑有沒有意見」打斷,黃格格才回答:「我覺得判太重。」黃女態度從容,自始自終未與前來旁聽的城中城前住戶和罹難者家屬對視,旁聽席幾度傳出騷動,有人飆罵三字經,有人揚言傷害黃女,氣氛火爆。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合議庭訂8月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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