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姓父親今年3月20日晚間8點多,帶著家人們一起到某間購物中心逛街,期間遇到一名李姓女子指責孩子「無人管教」,林父一時氣不過,當眾對著李女罵「沒水準,X的」、「我X你X的」等語。
李女不甘當眾被羞辱,到中壢警分局報案並提告公然侮辱,桃園地檢署後續偵訊雙方當事人,也調閱商場監視器,認為林父的確涉嫌公然侮辱罪,於是依法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表示,林父和李女發生爭執,卻不用和平方式解決。
法官指出,林父在大庭廣眾之下出言辱罵,導致李女人格尊嚴受到貶損,可以看出林父理性溝通和情緒控管能力有不足的地方,加上林父犯後不承認罪行,到現在仍未和當事人達成和解,於是依公然侮辱罪判處6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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