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陰經龍因不滿張女提出分手,先是出言恐嚇,之後於去年3月22日在嘉義配電中心持刀攻擊張女,在場同事想出手制止,還被出言恐嚇,最終張女身中多刀送醫不治。陰經龍審判期間表示「我知道錯了」,辯稱案發前因罹患口腔癌,身體狀況長期不穩定,加上化療相當痛苦,女友提出分手才產生玉石俱焚念頭,台南高分院最終維持一審15年的判決。
陰經龍在8月9日發監執行,嘉義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由醫生評估檢查,指出有「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的可能,病況達第13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不予收監;獄方再請台中監獄培德醫院進行評估,台中監獄醫師同樣評估無法收治,因此依法拒絕收監,送交嘉義地檢署檢方處置。
張女親弟憂心,陰經龍若有行動能力,恐會傷害被害人家屬;對此嘉義地檢署表示,陰經龍能否收監,屬於嘉義監獄依監獄行刑法,評估受刑人能否「生活自理」之範疇,拒收之後,地檢署會函請轄區分局,至受刑人住處進行相關訪視,不定期確認其身心狀況,能否入監執行。檢方也會請警方對被害人家屬提供巡邏等安全維護,並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被害人家屬關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