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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體罰學童遭判賠10萬,她上訴辯稱只有徒手打,並沒用腳踢、水壺打學童,法院認不當管教駁回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安親班老師體罰9歲童判賠10萬 上訴辯只有「徒手打兩巴掌」

記者|徐如奕

判決指出,李女遭指控2020年9月至12月間長期對年僅9的學童體罰、甩巴掌,家長從小孩口中得知後向校方反映,社會局介入調查,李女遭裁罰,而家長同時也向法院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判李女應賠償10萬元。

李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並於高雄地院審理時坦承自己有徒手打學童臉部至少2次、曾叫該名學童罰站,但她否認有用腳踢或以水壺打學童等體罰行為,更痛訴社會局只單方聽信學童說法。

法官認為,雖《教師法》及教育部所頒佈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揭示老師具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培養健全人格義務,但仍不得採取體罰,包含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李女行為已明顯違法此規定,因此駁回上訴,李女應給予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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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3.08.1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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