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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去年3月停電事件,兩嫌犯分別遭判1年10月及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鏡新聞)

2工人偷電纜釀「桃機大停電」 為還債「危害飛安」遭判刑

記者|李沐儒

判決指出,去年3月11日傍晚,鍾姓男子為清償債務,而聯合徐姓男子竊取第二航廈地下二樓貓道上之高壓纜線變賣,兩人分工合作,鍾男爬上貓道,徐男則在槽道下把風,豈料,鍾男實施犯行時,不慎將電纜剪接觸到纜線導體,造成整個二航廈大停電,甚至傳出爆炸聲響,兩人因擔心犯行暴露,在尚未竊得電纜前就慌張逃逸,連電纜剪都留在貓道上沒帶走。

據悉,鍾姓男子與徐姓男子受僱於同家消防機電公司,且都有多次竊盜前科。桃園地院審理認定,兩人犯行造成南登機長廊(C區)機坪投光燈因停電事件而閃爍;C9號登機門離場班機使用之橋電因失去供電,致航機瞬間斷電;C5號登機門之長榮航空87號班機(EVA87)於執行空橋退橋作業時,因空橋失去供電,致空橋自動追平功能喪失,危害飛航安全及其設施。

桃園地院表示,飛航安全攸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稍有不慎,則後果不堪設想,加上兩人有多次前科卻不知悔改,因此依《民航法》強暴危害飛航安全罪,判鍾男1年10月、徐男1年6月,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3.08.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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