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寧海鮮號」專賣冷凍食品與火鍋料,其中羊肉價格低廉,卻爆出拿豬肉魚目混珠充當羊肉販賣,店家則推給上游南台企業,不過南台企業表示過去僅賣來自加拿大和丹麥的進口豬肉給對方,不曾交易羊肉。新北市衛生局昨前往稽查抽驗,結果預計1週出爐。
檢方昨天搜索位於新北市五股區的南台企業廠區、陳姓上游廠商板橋住所、蘆洲區重寧海產號倉庫及楊姓兄妹住處等4個地點;今日再搜索位於新北市三重區及花蓮縣花蓮市的兩間上游公司,查獲手機、電腦、帳冊、進貨及出貨單、客戶資料表等資料,並拘提楊姓兄妹、陳男等3人。
檢方訊後認為,3人涉刑法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品質為虛偽表示罪、詐欺取財罪、違反食安法「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罪嫌,且楊女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楊男及陳男尚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令20萬元及10萬元。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攤商若確實有羊肉摻混豬肉情形,除了可依食安法裁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移送檢方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