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逸年幼時期活躍台灣電視圈,出演作品包含《新玫瑰瞳鈴眼》、《第8號當鋪》等,並以《海豚灣戀人》一劇走紅,13歲時還以大愛劇場《陽光下的足跡》入圍金鐘獎男配角,直到上了國中才鮮少出現螢光幕前,據報導,王欣逸為隔代教養,國中時期長輩過世後加入幫派,2012年曾在桃園刑警大隊掃蕩竹聯幫時被捕。
童星王欣逸遭通緝照。(翻攝高檢署網站)
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16年7月間,桃園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發生糾紛,葉男找來王欣逸等9人幫忙出氣,李男則找來曲姓少年等4人助陣,一行人約在桃園蘆竹一家超商前談判,不過李男方寡不敵眾,其中國中才剛畢業的曲男,被王欣逸一行人以西瓜刀、球棒重傷,送醫後仍於2017年1月間過世。
王欣逸一行人被檢方起訴,一審王欣逸被判15年,卻在交保期間潛逃、案件二審期間從未到案,因而被通緝,王欣逸二審被改判17年,再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判刑17年定讞。另一名涉案林姓同夥近日最終判決也出爐,今(2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5年定讞。被害曲男家屬另提民事賠償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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