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某幼兒園36名家長懷疑小孩遭園方餵食不明藥物、不當管教,提告彭姓園長、教保員等9人,新北檢收到報案後,獲同意後陸續採集幼童毛髮送驗,檢驗結果在6月29日出爐,全數學童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與苯二氮平類等47種藥物。
新北檢於7月12日偵結,認定證據不足將園長等9人以不起訴處分,並以3點說明不起訴原因,一、幼兒園並無刪除監視器錄影內容之情事,其於4月中旬因其他原因拆除教室監視器,並非為了湮滅證據,二、並無證據足認幼兒園有何不當管教且導致13名幼童受有傷害或有至妨害身心健全或發育之結果,三、並無證據足認幼兒園人員有餵食幼童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之彩虹藥水。
8名家長質疑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有缺漏,甚至連學童、任教老師的班級都寫錯,因此提出相關文獻、家長與幼童說法錄音檔、電子聯絡簿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8月底收案,由檢察官黃冠運偵辦,經審查新北檢不起訴理由及家長聲請再議理由後,認為一審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因此將全案發回新北檢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