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臉書社團「高雄五甲大小事」發文,表示「喜歡躲太陽的,運氣差就會收到」,畫面中一名女騎士行經左營區華夏路口時,因前方號誌顯示紅燈便停在路中央有樹蔭的地方躲太陽,不料卻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依在「車道中暫停」進行檢舉,之後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開出1萬6千元罰單。
貼文曝光後引發正反討論,有網友認為天價罰單不合理,「罰款比闖紅燈、沒有禮讓行人貴」,直呼「好狠!搶錢嗎」,有網友則提供申訴建議,「要以實際畫面認定,一般而言躲太陽停等目前是沒有處罰規定的,這個申訴很大機率會成功」,另一派網友則批女騎士行為造成自己和他人危險是「馬路三寶」。
對此左營分局警方表示,開單員警接獲民眾檢舉,認為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後方車輛恐因閃避不及造成追撞,予以逕行舉發。不過由於交通部有函釋「躲太陽為暫停行為,與臨時停車、危險駕駛不同,尚無罰則」,為避免爭議,警方已聯絡當事人進行撤單。
警方強調,交通部已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修正草案增列「躲太陽條款」,待條文修正後將加強取締。也呼籲機車駕駛仍應依照規定於停等區等候,若在車道中暫停恐會造成後方車輛有安全疑慮,如因後方來車沒有注意到而撞上,可能得負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