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郭姓肉圓店老闆從2017年開始,向陳姓屋主租下林園區王公路東方新都大樓1樓,並在騎樓擺設攤位,從清晨6點半營業到下午5點,不過因為該處排水不良,所以另外裝設一條水管,把店內廢水從門口、騎樓排放至騎樓前排水孔,打烊後再把排水管收回,放置在店門口角落。
2020年12月3日郭姓老闆沒有收好水管,晚上9點多一名住在同大樓的80幾歲林姓老翁,外出買消夜返家,因沒有注意到水管,左腳被水管絆倒,正面朝下倒地,頭部受傷,路人協助老翁返家休息,隔天上午7點多,老翁感到劇烈頭痛向家人抱怨,隨即失去呼吸心跳。
家屬連忙將老翁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急救,雖然恢復生命跡象,但老翁陷入昏迷,在隔年1月10日宣告不治。郭姓老闆表示,隔壁彩券行監視器沒有拍到老翁被絆倒,而且老翁本身有許多慢性疾病,無法排除是因為藥物副作用導致跌倒。
一審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老翁跌倒前,水管疑似有往他方向拉扯,倒地前步伐也都正常,判斷老翁沒有服用類似藥物,或是因病有虛弱情況,加上法醫鑑定報告,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姓老闆1年有期徒刑,老闆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判決無不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