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間22時許,楊姓中士不滿鍋爐燈未關被張姓中校糾正,情緒失控拿起手中鐵鎚,朝著張姓中校頭部連續重擊,導致其腦部鈍傷、頭皮撕裂等,送醫縫合九針。
施暴的31歲楊姓中士任職志願役8年,平時表現無異常,也未與張姓中校結怨,動手原因有待釐清,教準部以「違反部屬職責罪」將楊男移送憲兵隊偵辦。
檢察官訊問認定楊男基於殺人犯意,持鐵鎚攻擊直屬長官,涉犯《刑法》第271 條第1、2 項之殺人未遂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對長官施強暴罪等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以犯行嚴重破壞部隊紀律、領導統御及妨害軍事安全,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諭知,楊姓中士以6萬元交保、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