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金耀冷凍空調有限公司負責人劉男,為因應季節性冷氣裝修需求,與李男在2月間簽立「物品宅配安裝合約書」,由李男從事與其他正職員工相同的冷氣安裝工作,並論件計酬。
今年7月間,李男到新北市安裝直立式窗型冷氣機,卻狀況百出,原本應由兩名專業人員到場相互照看,卻只有他一人到場施工,他又欠缺安裝直立式窗型冷氣的經驗,不僅打給劉男及劉男公司員工詢問,還沒按照安裝說明書施工,種種疏失最終導致冷氣機由17樓墜落,砸死正在等公車的黃姓女大生。
而劉男不僅是公司負責人,還有乙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資格,明明知道李男沒有安裝直立式冷氣的經驗,卻仍任由李男施工,在李男詢問安裝細節時,也未下令停工或指派其他有經驗的師傅前往協助,也是釀成悲劇的原因之一。
檢察官起訴兩人過失致死罪,並痛批劉男只為了節省人力費用,就放任李男以「物品宅配安裝合約」人員身分輕率施作、任由不適格人員從事高度風險工作,致被害人正值青春芳華卻無端消殞、造成家屬莫大哀慟,犯後卻仍不思悔過等情狀,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