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指出,高雄27歲洪姓女子與24歲陳姓女子,一同住在三民區社區大樓內,並飼養4隻寵物貓,今年1月初兩人先後北上至宜蘭出遊,將貓咪獨自留在家中,但卻未關籠做好安全措施,導致貓咪誤觸廚房感應爐開關,導致火警,幸好屋內自動灑水設備及時撲滅火勢,才未釀禍。
消防鑑識小組調查發現,起火處為廚房爐灶,排除機械故障問題,推測應是貓咪在廚房活動不小心觸碰感應爐開關,當時一旁有不明網狀物,經持續加熱才會燃燒而起火。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2名飼主對此事感到相當意外,表示平時貓咪很少到廚房,認為貓咪引發火警的可能性極低,但也坦承未將貓咪關籠,檢察官認定2人放任貓咪亂跑,可能造成公共危險,有過失責任,最終根據消防鑑定報告及相關事證,依《刑法》175條失火罪嫌起訴2人,可處拘役或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