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日前在臉書指出,郭台銘的4輛宣傳車於本月9日下午4時45分違停在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一帶,認為已涉4項交通違規,表示已舉證並依法向主管機關檢舉。
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透過新聞稿表示,警方10日已接獲民眾檢舉,並依法受理,經查相關檢舉情形,上述宣傳車遭檢舉併排違規停車、紅線違規停車、黃線違規停車,以及交岔路口10公尺違規停車等4項違規在案。
警方指出,經查證,判定有2項違規成立,分別為併排違規停車和交岔路口10公尺違規停車,且事證明確,予以舉發;另外紅線、黃線違規停車2項,非民眾所檢舉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項目,則不予以舉發。
警方表示,併排違規停車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處以2,400元罰鍰,交岔路口10公尺違規停車則可依同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郭台銘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黃士修昨(12日)對此表示,得知此事後已第一時間聯繫廠商要求改善,廠商的連署車觸犯一些交通法規,該繳的罰單則由廠商去負責,「郭辦所有的連署跟宣傳都是合法的,會嚴格要求廠商」;另外他也強調,若民眾發現郭辦在連署行動中有任何違法的事情,歡迎向郭辦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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