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自從2007年起到2018年間,欠繳綜合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合計罰款欠約714萬元,國稅局於2014年11月起陸續將案件移送新北分署強制執行,經調查後發現,林女以親友名義買進不動產,再出租獲利,藉此隱匿個人收入。
新北分署指出,2012年到2016年間,林女光是租金收入就超過1,000萬元;2014年5月林婦透過人頭賣屋,最終有237萬餘元進她帳戶,但馬上被提領一空;2019年10月間,林婦曾到新北分署協商,當時她稱自己每月收租雖超過100萬元,但扣除房貸、裝潢等,沒有餘力償還欠稅、罰鍰等。
在新北分署持續追查下,發現林女名下有一不動產,進行拍賣後卻因房產有高額抵押權,最終僅收得14萬餘元,而在了解林女以人頭買賣不動產手法後,多次通知林女到場說明,卻屢傳不到,新北分署遂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拘票,昨(19日)順利將林女拘提到案。
林姓婦人到案後,即使知道要被管收,也不願提出清償方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林女到案後仍拒絕提出清償方案,堅稱自己僅是代為管理、錢跟房子都非她所有,行政執行官認為林女符合管收要件,因此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林女「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有隱匿財產或處分之情事」,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