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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助理人數缺 障礙者追求自立生活難度高|被消失的生活權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也就是CRPD第19條的內容,身心障礙者享有在社區中生活的平等權利;包括必要的個人協助,能支持他們在社區生活及融合社區。而所謂的個人協助,其實說的就是「個人助理」這個角色,他們是障礙者的眼、耳、手、腳,透過障礙者的指示,來協助障礙者處理生活上的事情。

目前全台灣身心障礙者已超過120萬人,其中重度與極重度就超過34萬人,但根據社家署最新資料顯示,在2023年上半年度,提供個人助理服務的人數,只有599人,根本難以應付所有重障者需求;也因為個人助理人數不足,能申請使用的人數當然無法太多,2023年上半年只有885人使用,總服務時數10萬零4282小時,平均下來,每位障礙者,每個月只有使用不到20小時的個助時數,這雖然不代表所有人皆是如此,但,要談讓障礙者能「自立生活」,的確還有很大一段差距。究竟個人助理對於身心障礙者追求自立生活,有什麼樣的意義?我們的制度與環境,真的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嗎?障礙者「被消失的生活權」,該如何找回?

更新時間 2023.10.2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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