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指揮警調偵辦邱姓被告等人涉嫌以金錢為對價,使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之行為,於10月27日由警方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相關處所,並拘提邱姓、鄭姓被告二人到案、查扣手機等物品。
彰檢查出,邱姓、鄭姓被告二人以每張連署書200元對價,對外非法收集特定被連署人之連署書。檢察官於28日訊問被告二人及相關證人後,認邱姓、鄭姓被告二人均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邱姓被告經警拘提時有逃亡之事實,並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鄭姓被告則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10萬元。
彰檢表示,公平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唯一基石,只有乾淨選舉才能真正落實民主,呼籲所有與選舉有關行為務必合法進行,切勿以身試法,民眾發現不法可撥打0800024099轉4號專線,或進入本署網站掃描「查賄反賄一碼通」QRCODE,向本署提出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的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