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表示,此案是檢察官指揮高雄市刑大偵辦民眾涉嫌洗錢等案件,高雄市刑大承辦員警檢視該案相關證物時,發現41歲的李姓男員警疑有不當利用警政系統、165反詐騙諮詢系統查詢個資,再提供給友人,涉犯《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高雄地檢署指揮高市刑大隊、督察室及政風室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1日上午前往分局辦公室與該員住家進行搜索,扣得手機等證物,並當場帶走涉案員警。檢察官偵訊後,已當庭諭知李員將向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院約在深夜10時裁准羈押禁見。
對此,新興分局聲明,偵查隊李姓偵查佐涉嫌洩密案,經警方自檢後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因李員涉案情節重大、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警譽,為淨化警察陣容,新興分局立即召開考績會,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報請市警局一次記2大過處分予以免職,斷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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