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顏姓、張姓男子為義務役二兵同梯弟兄,於6月13日入伍,隸屬新北市五股區憲兵訓練中心,今年8月11日上午兩人異想天開至台北市南港區公所申辦結婚登記,事後持不實結婚證明書等文件向部隊申請婚假,而依規定,義務役婚假為14日。
長官接獲申請後核准,因事後察覺有異,而選在兩人放假第一天至其住處查訪,因此戳破兩人離譜行徑,全案因此曝光。
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2人素行尚可,因一時失慮才犯下此案,考量2人犯後對犯行坦承不諱、深感悔悟,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意圖免除職役為詐偽行為罪嫌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予以緩起訴處分,但命2人須各支付公庫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