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整起事件,林姓女護理師在2017年12月1日,至高雄市一家長照中心擔任護理師主任,負責該中心住民之護理工作,工作內容包含確認住民餐食、配置合適餐點。林女到職當日,就發現其中一位中風的住民黃翁雖然可以自行進食,但是用餐速度過快。
隔日,黃翁復健完回到長照中心,中午準備食用午餐時,林女並沒有確認黃翁的飲食內容,也未觀察其食用狀況,由越南籍照顧服務員提供未剪碎或絞碎的油豆腐給黃翁吃,黃翁因此被尚未完全嚼碎的油豆腐碎片阻塞氣管窒息,經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
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女起訴,審理時林女否認犯行,表示黃翁在案發當日上午外出復健,中午才回到長照中心,當時自己不在現場,無法察覺黃翁的進食狀況。最高法院認為,林女未詳實確認餐點,過失程度尚非重大,事後積極急救,且剛到職第2天業務尚不熟悉,並與家屬達成調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