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非狒狒被圍捕時,遭林姓獵人以自製獵槍射擊,子彈從左胸部貫穿至右肩胛骨,貫穿心臟及左、右肺臟大量氣胸而死亡。經檢警調查,林姓獵人表示自己受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委託前往協助圍捕狒狒,當時收到徐姓技士指示「可以直接對狒狒開槍」,但徐姓技士卻否認。
桃園地檢署認定,獵人聽從徐姓技工指示開槍,打死狒狒屬於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徐姓技工為主管機關公務員,明知狒狒為稀有野生物種,雖為圍捕行動執行單位,但並無權限下達宰殺指令,最終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其起訴。農業局則表示,徐姓技工已調離,但會尊重司法程序配合調查。
至於行政責任,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事後在裝有狒狒的遺體箱子蓋上布,獻花、鞠躬送行,令大批網友不滿,怒批「作秀」,監察院認為桃市府及農業部身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圍捕過程有重大瑕疵,引發不小爭議,且事後又矯枉過正,上月4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2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