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接獲情資後,於11月14日、15日指揮警方分別至25歲朱男與25歲柯女的住處搜索,查獲朱男持有約200份個資,柯女則被查出以每份300元找人頭假連署,並於現場搜出20份偽造的連署書。
檢方訊問朱男後,認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諭知新台幣3萬元交保;至於柯女,檢方認為她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賄賂連署人或其他不正利益」、偽造文書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記者|徐如奕
彰化地檢署接獲情資後,於11月14日、15日指揮警方分別至25歲朱男與25歲柯女的住處搜索,查獲朱男持有約200份個資,柯女則被查出以每份300元找人頭假連署,並於現場搜出20份偽造的連署書。
檢方訊問朱男後,認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諭知新台幣3萬元交保;至於柯女,檢方認為她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賄賂連署人或其他不正利益」、偽造文書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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