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現年22歲,他在出生6個月大時,被外婆託付給鄰居楊婦照顧,並同住扶養至16歲,楊婦2021年9月時安排李男到兒子的工廠擔任學徒,同年10月21日李男得知楊婦兒子領了36萬元現金放在家中,因遭前女友討債於是心生歹念,開口向楊婦討錢遭拒,就持水果刀猛砍楊婦22刀。
李男殺害楊婦、奪走11萬2千元後,先回租屋處換衣服,再到北市林森北路按摩店消費,最後搭計程車到花蓮與網友碰面、躲在網友家中,楊婦兒子返家發現母親身亡報警,警方於當晚11時逮捕李男,並依強盜殺人罪嫌送辦。
法院一、二審認定李男與楊婦雖無血緣關係,但受楊婦養育16年且以阿嬤相稱,僅因需錢花用就持刀殺害楊婦,審酌李男坦承犯行,犯案當時為19歲,尚屬思慮不周的年紀,考量其動機、目的、手段等後,量處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與李男雙雙上訴,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